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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吉林省“终身不结婚也可生孩子”的立法解析            【字体:
对吉林省“终身不结婚也可生孩子”的立法解析
作者:李惜娟    文章来源:岳阳婚姻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6    
对吉林省“终身不结婚也可生孩子”的立法解析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1月1日生效,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1、这项规定意味着妇女决定不终生结婚,但可生育一个子女。生育的方式是必须采用医学技术手段“辅助”实现,而不是通过性生活方式。强调必须是合法的医学生育技术手段。 
    2、从现实角度,该项规定,照顾到大龄独身女性“不想结婚,又希望享受身为人母的愿望,以及年老有个可能的信托的想法观念”。 
    3、从法律角度,我国现行法律禁止“非婚生育”。由此可见,该项规定与法律冲突,且作为基本法的《婚姻法》的立法权在人大,而为地方行政法规的《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无疑是立法行为,其无疑是不符合立法法的。 
    4、从法律涉及面讲,该项规定带来很多现实问题: 
    1)、女性适用该项规定必须以不再结婚为前提,这是一个权利问题,但权利被限制。如何保证生育子女后不再结婚。如果今后再结婚会有什么样的法律结果,没有下文。 
    2)、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范畴,但有所不同。一般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女”总是有父亲的,其不是血缘上的父亲、也是法律上的父亲。而这里的子女父亲是谁,尤其上法律上父亲根本无法确定。从生理上讲,父亲(或者说:父本)总是有的,那么今后生理父亲年老体衰之际,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 
    3)、子女享有受父爱、接受父亲教育的权利。子女有权知道父亲是谁的知情权。今后若干年继承权、抚(赡)养权的争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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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育成都说 NO
    11月12日自媒体披露了吉林省规定:从本月起独身女性也可以生育小孩后,不少蓉城单身女性极为关心,纷纷致电本报询问四川的情况。记者分别就此来到成都市计划生育指导所、成都市妇产科医院、锦江区妇产科医院和开设了试管婴儿或其他辅助生育技术的医院和部门了解情况。据市计生指导所门诊部主任王宜亭介绍,未婚生育,早在去年计生所开设冷冻胚胎技术时就有不少单身女性咨询过。他认为,根据四川的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四川是不可能实行“未婚生育”的。同时,从优生的角度来讲,让孩子从小就生活在单亲家庭里,这对孩子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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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不宜立法支持独身妈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独身女子可以通过辅助生育手段生育子女",吉林省最新出台的这一政策引起全国关注。11月1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炳礼表态:虽然单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不宜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 

担心带来多方面问题 
11月起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消息一出,举国议论。国家计生委也对此表示密切关注。赵炳礼表示,对于独身女子的生育问题,国际社会实际上也还没有定论。"如果单纯从社会发展和个人的权益角度看,独身女子也有生育的权利。但通过地方性法规明文规定,恐怕会带来多方面的问题。有的现在看不到,以后就会有所体现。" 

现状计生委正在研究 
"对于极个别要求生育的独身女子,可以作特殊处理,但没必要以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赵炳礼说,据透露,这部法规出台以前,吉林方面曾将文本送国家计生委征求意见,当时,国家计生委就明确建议删除这一条,吉林方面表示回去研究,但后来这条规定还是出台了。谈到吉林省的规定是否具备法定权限,赵炳礼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只对计划生育工作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生育政策则由法律授权各省进行规定。赵炳礼最后表示,国家计生委正在认真研究,看该条例是否符合法理精神,并正在和全国人大法工委沟通,如果条例有问题,将建议纠正。立法当谨慎 

不得不说不可否认,吉林省的做法确实有积极的一面。
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后,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具体配套办法。也就是说,各地所制定的"条例"应该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非婚生育"既然已经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吉林省所出台的《条例》实际上已经突破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这与《立法法》中的相关规定是不一致的。国家立法允许地方差异,但是"地方差异"是不是就可以超越国家大法?我们呼吁废除一些过时的法律,同时呼唤与时俱进的法律法规的创制。但如果只是盲目地追求新奇而不考虑法律本身的操作实用,以及立法后的负面效果,我还是要奉劝一句:谨慎立法。 

独身妈妈享受同等优待 
昨天,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姜国民告诉记者,按照新出台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仅符合条件的独身女性可依法生育一个子女,而且还可享受到有关"独身子女父母"的优惠待遇。据姜国民介绍,依法生育的独身女性在生育期间可以正常休产假。"独身妈妈"每个月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直至孩子满18周岁。子女16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可由母亲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能享受的优惠待遇,这些'独身妈妈'都可依法享受。"姜国民说。 

北京广东不开绿灯 ●广东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尚未涉及此项内容,非婚生育仍属计划外生育,按规定仍要受罚。●北京市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该市目前尚不会出台政策为未婚妈妈"开绿灯"。●四川、河南、上海、山东等地有关部门纷纷表示,暂不出台类似吉林省的规定。●该地方法规正式颁布以来,还没有一位独身女性提出"生育申请"。 
文章录入:李惜娟    责任编辑:李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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